西安箱型固定式高壓開關柜XGN66-12
1 概述
XGN66-12(Z)箱型固定式金屬封閉開關設備(簡稱開關柜)用于3、6、10kV三相交流50Hz系統中作為接受與分配電能之用。其母線系統為單母線(可派生出單母線帶旁路和雙母線)結構。
本開關柜符合GB/T11022及IEC298的要求,并且具有兩部提出的“五防”閉鎖功能。
本開關柜的主開關采用ZN□-10系列真空斷路器,配用CD系列電磁操動機構或CT系列彈簧操動機構,隔離開關采GN30-10系列旋轉式隔離開關和GN22-10大電流隔離開關系列產品。
2 產品使用環境條件
2.1 環境:上限+40℃;
下限-25℃;
2.2 海拔高度不超過1000m。
2.3 相對濕度:日平均值不大于95%,月平均值不大于90%。
2.4 水蒸氣氣壓:日平均值不大于2.2X10-3MPa,月平均值不大于1.8X10-3MPa;
2.5 地震裂度不超過8度。
2.6 沒有火災、爆炸危險、嚴重污穢、化學腐蝕及劇烈震動的場所。
3.安裝、調整與維修
6.1 安裝
6.1.1 當斷路器分合閘時,其向上及向下的動負載均為7840N,可根據此數據估算基礎的設計應力。
6.1.2 基礎
開關柜基礎參考圖2進行設計施工,應堅實平整。
6.1.3 安裝程序及注意事項
a. 將開關柜按排列順序放置在基礎上,調整好成組開關柜的直線度,垂直度及水平度,然后用M12螺栓或用點焊方法將開關柜固定在基礎槽鋼上;
b. 用M12X30螺栓進行柜間連接;
c. 安裝主母線,打開母線室頂蓋板進行安裝,安裝好后緊固頂蓋板,連接主母線時接觸面應平整,無污物,有污物時應除凈,涂中性凡士林油;
d. 安裝一次電纜,電纜頭制作完成后即可連接,并緊固之,然后用隔板將電纜與電纜溝封隔;
e. 連接柜間接地母線,使其沿開關柜并列方向連成一體,檢查工作接地與保護接地是否有遺漏,接地回路是否連續導通,工作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00µΩ,保護接地電阻不大于4Ω;
f. 安裝二次回路電纜,電纜由機構左側底部穿入,順側壁進入繼電器室,分接到相應的端子排上,施工時應注意電纜號,端子不要漏穿或穿錯,二次電纜施工完成后,注意勿忘封蓋電纜孔;
6.2 驗收檢驗及投入運行前的準備工作
6.2.1 驗收試驗項目
a. 根據訂貨資料查對柜內安裝的電氣元件型號規格是否相符;
b. 檢查緊固件是否有松動,發現有松動的應予擰緊,接觸面是否緊密;
c. 檢查母線聯接處,接觸是否嚴密,如有接觸不良,應進行修理;
d. 手動操作隔離開關,斷路器,機械聯鎖程序等3~5次,應靈活無卡住現象,且應動作準確,程序無誤;
e. 檢查斷路器,隔離開關的機械特性,是否符合其本身的要求;
f. 檢查二次接線是否符合圖紙要求,在主回路不通電情況下,對二次回路通電進行動作試驗,應符合二次接線圖的要求;
g. 主回路電阻測量,因本開關柜方案多,各柜電阻值尚待確定,暫時測量部位為斷路器出線端子,不超過其標準規定值,再測量zui上至zui下端電阻應不大于規定值,測量方法采用直流降壓法,通以100A直流電流測其電壓降;
h. 二次回路絕緣強度試驗,在導體與外殼之間,施加交流50Hz,電壓2000V,歷時1min,應無擊穿現象,二次回路中有電子器件部分,其試驗電壓由制造廠與用戶商定;
i. 主回路工頻絕緣電壓試驗,在相對地和相間,施加交流50Hz,根據開關柜的額定電壓,按GB311.1-83規定值的85%歷時1min應無擊穿閃絡現象。
6.2.2 投入運行準備工作
a. 活動部位需注油處,應注潤滑油,如果用油斷路器的,應注油至油標中位,其油質應符合SYS1351-62標準;
b. 接通控制,信號,照明等電源;
c. 在隔離,斷路器等處于分閘狀態時,給主母線送電,即合上進線斷路器柜;
d. 合上有電壓互感器的開關柜的隔離開關,檢查電壓表指示是否正確,如正確則進行下項工作;
e. 合上站內用變壓器的隔離及有關輔助電器使其投入運行;
f. 依此合上饋線柜斷路器,檢查電流表是否正確。
6.3 維護與檢修 西安箱型固定式高壓開關柜XGN66-12
6.3.1 開關柜投入運行后,監視和維護工作如下:
a. 觀察主母線和電氣連接處母線,如發現母線過熱變色應進行檢修;
b. 觀察照明,控制,信號電源是否正常供電;
c. 記錄斷路器的動作次數。
6.3.2 檢修
開關柜的檢修分為故障檢修和定期檢修,故障檢修是為了防止故障運行和防止事故擴大,在發現故障出現或斷定即將出現故障時,立即對故障部位進行檢修,及時排除故障。
定期檢修,按運行規定按時進行,檢修內容如下:
a. 清掃各部位塵土,特別是絕緣件表面的塵土;
b. 檢修程序鎖和機械聯鎖,動作保持靈活可靠,程序正確;
c. 按斷路器,隔離開關,操動機構等電器的規定進行檢修調試;
d. 檢查電器接觸部位,接觸情況是否良好,檢測接地回路,保持連續導通;
e. 緊固各螺釘,銷釘。
6.4 產品的運行,驗收及保管
6.4.1 產品經出廠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包裝及發運,包裝時產品用螺栓固定在底排上運輸時直立放置,不得倒置。
6.4.2 按產品裝箱單對整機,附件等進行驗收。
6.4.3 保管
產品在安裝前,應以原包裝存放于庫中,如不能存入庫房,則應做防雨及防潮處理。
不得隨意拆卸電氣元件及零部件。